记者11月7日从安徽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将对医疗器械、消毒剂等消毒产品执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制度,通过信息公开、畅通群众投诉途径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新格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为告知、备而待查性质,不属于行政审批。我省的备案工作采取网上系统备案和网上信息公示的形式。对按规定需要做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消毒产品责任方,通过“安徽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系统”进行备案。该系统能有效实现消费者、企业、监管部门对消毒产品信息的实时共享,企业只要通过电脑网络即可完成备案,能有效节约人力、物力;消费者通过登录网站可以查阅所购买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材料的情况。
按照要求,目前,需要备案的产品有两类,第一类是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是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