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28号 |
2016年05月18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核查中心、总局器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在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中2016年6月1日前开展的临床试验实施监督抽查,我司组织制订了《2016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结果判定原则》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 根据前期征求的意见,我司对现场检查要点和现场检查程序进行了修改,现与临床试验检查结果判定原则一起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核查中心、总局器审中心组织研究,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无意见的也要书面反馈),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反馈。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16年5月27日。 传真:010-68362494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