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治疗商品管理局()于近期颁布新规,对定制式器械的供应周期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2002年器械法规的修正案于2月份通过议会审阅。新修订的法规中条款10.3中,明确规定了供应周期的通知要求。
新规定更改了定制器械供应周期较长的问题。原法规曾明确要求质量商品管理局应对顾客定制产品的供应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直到近期仍无明确指导文件或正式流程文件颁布。
新规规定,赞助商或生产商应在澳大利亚本土生产商或赞助商为顾客定制器械两个月内通知。
定制式医疗器械
顾客定制式器械在2002年tga器械法规中定义为:
• 根据保健专业人士的要求定制产品,在产品性能和结构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 一般用于适用于特殊人群,或由专业人士为满足特殊群体的康复训练需求而定制。
产品包括牙冠、牙桥、假牙、义眼、穿戴式矫形器、义肢、处方眼镜和矫形外科植入物以满足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
3d打印-顾客定制式器械
新领域3d打印技术的兴起给器械定制行业带来新的变革和挑战——未来在医生的诊所里,“即打即用”的定制式器械产生可能将会得到广泛使用